[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2016-03-08

补贴对象: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申报对象必须是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补贴金额:企业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6〕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和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申报对象必须是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11日10:00-4月11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6年4月12日-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四、申报材料: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项目建设方案(贯标工作方案);
4.评定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5.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审核报告(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6.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申请材料贯标咨询服务合同(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人员培训、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等)、评定审核活动相关的支出证明;
8.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及公司章程;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二)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 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三)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两化融合评估报告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吴敏;电话:23119416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电话:60801111
 

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申报对象必须是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以内(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扶持力度

企业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申请流程

三、申报方式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11日10:00-4月11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6年4月12日-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项目建设方案(贯标工作方案);
4.评定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5.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审核报告(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6.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申请材料贯标咨询服务合同(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人员培训、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等)、评定审核活动相关的支出证明;
8.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及公司章程;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二)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 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三)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两化融合评估报告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受理服务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吴敏;电话:23119416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电话:60801111



附件1

2016年度上海市第一批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

 

一、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1.智慧社区。围绕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化和办理事务高效化,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提供支付、养老、健康、文化、社区事务等综合服务的具有创新示范性的项目。支持以入户端一站式智能服务为重点的智慧家庭示范项目。

2.智慧村庄。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便民服务、社会管理与治理、居家养老等方向深化,提升农民信息化体验度的智慧村庄试点及应用推广项目。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探索农业生产养殖和销售流通新模式,发展绿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智慧农业项目。

3.智慧园区。聚焦产城融合、众创空间、“互联网+园区”和绿色发展等特征,提升园区服务功能,促进园区转型发展的移动办公、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招商、智慧生活、能效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4.智慧商圈。面向本市主要商业集聚区和综合性商业体,利用信息技术推动传统商圈在客流引导、支付创新、电商互动、信息服务、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提升,具有模式创新和典型示范效应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5.智慧新城。面向本市重点发展区域,以构建宜居新城、加快产城融合为目标,创新投融资模式,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综合交通管理、智能建造、景区服务、市政管理、绿色经济、人文体验等方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提升市民感受度的示范项目。

二、信息化促进民生发展

6.社会保障。在就业保障、人事人才、养老服务、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等方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品质,为市民提供便捷、个性化、多样化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

7.医疗卫生。整合医疗资源,为市民就诊提供便捷服务的信息化应用项目;运用智能家居和智能穿戴设备等拓展远程医疗新模式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推动社区家庭医生、分级诊疗、常见病治疗、慢性病防治等方面共同发展,为市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创新性服务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8.教育教学。整合教育教学、校区管理、后勤保障等资源,有助于实现校际资源互通共享的“智慧校园”示范项目;面向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互联网教育产品,在服务内容、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的共享网络平台项目。

9.文化旅游。在文化、旅游领域,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行业资源,促进优质文化、旅游资源共享,提供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在服务内容、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的应用示范项目。

10.交通出行。整合城市路况信息、公交信息、地铁信息、出租汽车信息、停车信息、铁路信息和航班信息等交通实时动态数据,面向公众开展综合交通信息服务的示范项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信息化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停车场库智能服务、智能充电管理的示范项目。

11.城市管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升城市生命线智能化水平的应用示范项目;应用BIM技术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应用示范项目。

三、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2.政府数据服务网建设。依托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提供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梳理、加工、开放等服务,并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利用的项目。(此类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实施)

13.电子政务云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针对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中涉及的硬件资源整合、云平台服务、云安全管理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市政府部门实际需要开展应用的项目。(此类项目应有明确应用主体)

14.政务数据资源利用。在企业监管、企业服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出行等领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提高政府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能力的示范性应用项目。(此类项目需有明确的数据来源及应用主体)

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15.互联网+制造。面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众包众创、基于位置服务(LBS)、线上线下结合(O2O)、个性化定制(C2B)等模式创新项目,以及分布式能源供应、供需匹配等能源互联网创新项目。

16.工业云。汽车、民用航空、机电设备、钢铁等重点产业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和共享,支撑集团管控、异地协同、云制造和商业智能等示范项目;在研发(创意)、维修检测(设备健康)、商务营销、物流和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具有一定用户规模和成熟商业模式的工业云或工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17.工业物联网。围绕智能制造,通过制造设备联网,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与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成,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的示范项目;智能监测、远程诊断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等项目;基于工业物联网、工业大数据的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8.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上海贯标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规划、实施、评测和完善,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贯标评定,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的项目。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19.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面向“互联网+”智能制造重点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示范项目。

20.大数据应用和云服务安全。面向海量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转移等环节安全应用的项目;面向电子政务等重点行业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能力建设和应用项目。

21.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预警。面向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和移动APP应用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六、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一)信息化前瞻性研究和标准制定

22.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流程和指标研究。

23.电子政务PaaS平台服务设计与研究。

24.个人身份多源认证统一服务模式探究。

25.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指数及试点研究。

26.本市工业物联网体系建设和推进策略研究。

27.工业控制系统技术和产品安全审查机制研究。

28.区域网络安全态势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研究。

29.BIM产业发展和应用推进研究。

30.基于移动端的智慧民生推进策略和步骤研究。

(二)信息化监测评估

31.本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以及智慧社区、村庄、园区、商圈、新城等试点示范综合管理和评估。

32.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智慧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及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估。

33.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绩效评估。

(三)信息化宣传培训

34.组织策划智慧城市体验周、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推广和体验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提升全社会对智慧城市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感知度和参与度;具有开放性、普及性、公益性特点的智慧城市系列宣传活动。

35.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推广、技能培训等。

36.CIO专题培训和优秀CIO、信息化应用优秀成果宣传推广。

37.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服务和宣传推广。

 

附:项目指南解释人

条目1、4、31-32、34  陆森23119408

条目2、6、7  石宇 23112693

条目3、15、25  张诚23119373

条目5、10-11、29  栾红栋 23119422

条目8、9、30  吴敏 23119416

条目12、14、33、35  崔艳春 23119409、李强 23117649

条目13、22-24  刘迎风 23119397

条目16-18、26、36-37  李海涛 23119419

条目19-21、27-28  吴昊 23117605

 

政策依据

沪经信推〔2016〕75号